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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哪些情况适用缓刑?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3-05-31 08:44:13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一、

数罪并罚适用缓刑依据

数罪并罚适用缓刑依据为《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对一个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基本准则。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种:

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

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此为限制加重原则。

3.如果数罪中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此为并科原则。

三、

数罪并罚具体如何计算

数罪并罚具体应这样计算:

1.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标签: 数罪并罚适用缓刑 数罪并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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