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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视点!​息县法院:捡部小手机 背上“官司”债

时间:2023-10-18 16:56:59 来源:中华网河南 发布者:DN032


(相关资料图)

陈某没想到,外出游玩的自己会那么“幸运”,居然捡到了一部看起来崭新的iphone12。为了充点“经费”,陈某转手便将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事情过去很久,就在陈某早将其抛之脑后时,却接到了来自息县法院的电话……

基本案情

近日,家住浙江某地的冯某从网上向息县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为了这件事,她已经奔波了数个日夜。两年前,冯某从网上购买了一部iphone12,但用了没多久,就不慎丢失。手机虽然不值钱,可是里面承载了她大量的工作资料、重要照片和青春美好回忆……手机丢失以来,冯某从未放弃寻找这部手机。终于,冯某通过报警及手机官网协查等手段定位到了拾取手机的陈某。可是,好不容易辗转联系上陈某,却没想到陈某已经将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而该手机又被不知情的顾客买走,现已无法追回。愤怒之下,冯某转而与陈某协商赔偿问题,但因对赔偿金额认识差距较大,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冯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院。

承办人张恒收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梳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案件通过互联网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法官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阐述。最终,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陈某现场转账赔偿了冯某的损失,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案件虽小,道理却大。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公民设立的基本道德标准,是我们自幼年期就开始得的社会准则,然而在知识、认知增长的同时,道德素质却未得到相应的提升。

拾得遗失物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至三百一十九条对拾得遗失物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陈某基于个人朴素观念,认为捡到的物品应当归自己所有,既违背了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在陈某擅自将手机处理且无法追回时,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郝昱玮 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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