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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法院查封的房产可以吗?非法租赁法院查封房产的性质是什么?

时间:2023-05-25 13:14:06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者:DN032

一、法院查封是否导致租赁合同终止

如果在法院查封前就已经出租的,法院不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租房者可以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法院执行。

如果是在法院查封后出租的,则不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院是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的。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并不适用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此时应视为一个新的租赁契约成立)。对承租人的损失,若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物已被查封的,则损失由承租人自己负担。

二、租赁法院查封的房产可以吗

可以出租,查封的目的你不能交易,不能出售房屋,防止转移财产,可以使用或出租。

如果没有贴封条的话,可以出租,但查封后的房子再行出租,如果被执行,将无法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债务人就已查封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债权人。

查封其实是程序法上的一种概念,作为诉讼保全措施,是为保障债权人利益,而对债务人处分财产的一种限制,实质是对债务人的物权处分权能的限制。不同于通过设定抵押、质押等实体权利实现的物权限制,该限制其实仅具有手段上的防范性,而不具备实体上的优先性,并且不得阻碍其他债权人的实体利益。

房子还能不能出租,要看人民法院查封时,该房屋正处在何种状态。依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提存有关不动产产权证照;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如果租赁关系成立在先,也就是说,在法院查封之前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要受到保护的,这是出于对房客这位不知情人的保护考虑的。但如果房屋被查封后,除了人民法院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当然包括不得出租。

三、非法租赁法院查封房产的性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标签: 租赁法院查封的房产可以吗 非法租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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