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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是什么?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都有什么?

时间:2023-05-18 11:04:48 来源:名律网 发布者:DN032

风险投资是指向新设立的公司出资并取得其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投资人可以使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 风险投资 投资方式 进入方式 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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