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 > 滚动 > > 正文

天天热资讯!2024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时间:2024-08-30 13:54:04 来源:中华网 发布者:DN032
2024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2024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硕士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达到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在境(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在拟录取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符合各招生院系报考说明中对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等提出的报考要求和申请条件。
 
  (五)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相关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2.已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
 
  3.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
 
  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如进入综合考核,须参加院系组织的加试。
 
  第十三条报考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04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需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本专业类别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高校专业教师,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教育博士类别下设"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两个领域,其中"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
 
  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报考时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三)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要求。
 
  (四)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报考时要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十五条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1051)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第(一)至(四)款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二)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应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入学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临床一线工作并考核合格(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专业原则上应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相一致。
 
  (五)外语水平满足拟报考院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
 
  第十六条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满足的要求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骨计划)的考生除在系统上传材料外,还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生源所在地教育厅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申请-考核"报考少骨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八条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除满足第十二条要求外,还须符合教育部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并通过所在受援高校及相关部门的推荐和审核。以"申请-考核"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第十九条我校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具体招生方式详见相关项目招生简章或报考说明。

标签: 2024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