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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长期家暴并霸占精神病女儿房子怎么判 父亲家暴女儿怎么判刑?

时间:2023-06-08 16:20:52 来源:找法网 发布者:DN032

父亲长期家暴并霸占精神病女儿房子怎么判?

家住上海的王某今年80多岁。他与前妻刘某生育了王某1、王某2、王某3个女儿。

2006年刘某过世。大女儿王某1多年来因病在上海市精神卫生疾病中心治疗,由父亲王某担任监护人。王某1名下有套位于长宁区的房产。长期以来,王某带着女友以监护人的名义住在这套房子内。

2020年6月,王某1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父亲的监护权。她表示,因父亲过往有殴打她的行为,不愿随父亲共同生活,希望由两位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王某不同意王某1的诉求,称严重违反老年人保护法,违反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经前案查明,王某对女儿存在打骂情形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长期持续,邻里周知,原告因此不愿同被告继续共同居住情有可原。

最终长宁区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王某1。

父亲家暴女儿怎么判刑?

家暴女儿涉嫌虐待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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