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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行政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6-01 10:43:29 来源:法评网 发布者:DN032

你好,行政诉讼撤诉后,是不能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撤销的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标签: 原告撤诉 审判监督程序 案件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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