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资讯 > 滚动 > > 正文

开标主持人的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开标由谁主持?

时间:2023-05-23 14:46:14 来源:法评网 发布者:DN032
一般情况下开标由谁主持?开标主持人的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

开标会议通常应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主持。

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査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査并予以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标书并公开唱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标签: 开标主持 招标代理机构

抢先读

相关文章

热文推荐

精彩放送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投稿合作| 法律声明| 广告投放

版权所有© 2011-2023  产业研究网  www.coalstudy.com

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站不作任何非法律允许范围内服务!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 @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