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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5-17 11:10:45 来源:法务网 发布者:DN032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标签: 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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